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有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有
1、平衡原則。2、比例原則。3、行政強制法定原則。4、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5、正當法律程序原則。6、救濟原則。二、行政強制的設定;1、設定權;(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2、設定程序及評價;
導讀1、平衡原則。2、比例原則。3、行政強制法定原則。4、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5、正當法律程序原則。6、救濟原則。二、行政強制的設定;1、設定權;(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2、設定程序及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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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有1、平衡原則。2、比例原則。3、行政強制法定原則。4、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5、正當法律程序原則。6、救濟原則。二、行政強制的設定1、設定權(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2、設定程序及評價(1)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及采納意見的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有
1、平衡原則。2、比例原則。3、行政強制法定原則。4、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5、正當法律程序原則。6、救濟原則。二、行政強制的設定;1、設定權;(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2、設定程序及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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