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輪過停止線,后輪沒有過,不算違章闖紅燈。如果被拍到闖紅燈即要接受違反交通禁令的處罰,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車輪過線后立馬停車不作闖紅燈處罰。路口抓拍到闖紅燈后,有一個信息核實的過程,不會只抓拍到車的情況,而是要同時拍到車和信號燈,拍到車越過了停止線,這樣來判斷是否違法。很多車主都是無意闖紅燈的,如果不小心闖了紅燈,但是已經過了停止線,沒有完全通過路口的。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按照描述的情況應該屬于此種情況,在通過路口時屬于黃燈閃爍階段,可以繼續通行,不屬于闖紅燈。闖紅燈是非常危險的交通行為,因此,在駕駛通過路口時需要關注信號燈、路況等交通信息,避免闖紅燈。闖紅燈情況有哪些1、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2、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沖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交警現場指揮被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免于處罰;3、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后沒再繼續移動,這樣并不算闖紅燈;4、越線停車后又倒車,按違規倒車處罰;5、駕駛人要保持足夠的望范圍,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號燈、保證安全剎車距離為標準。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跟在大型車輛后面被拍,都是因為過路口搶信號按闖紅燈予以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