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科學技術的法律
第一部科學技術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只是關于獎勵的一些規定,國務院頒布的,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換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但晚一些,是1996年。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1987年6月23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技術合同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多項配套法規文件,對于推動知識形態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換、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起到了關鍵作用。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只是關于獎勵的一些規定,國務院頒布的,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換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但晚一些,是1996年。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1987年6月23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技術合同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多項配套法規文件,對于推動知識形態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換、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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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部關于科學技術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立法的目的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只是關于獎勵的一些規定,國務院頒布的,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換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但晚一些,是1996年。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1987年6月23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技術合同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多項配套法規文件,對于推動知識形態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換、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起到了關鍵作用。1993年7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確立了科學技術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規定了國家推進科技進步的方針、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使黨和國家有關科技進步的正確主張與政策上升為法律,為我國科技法制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科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了《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戰略思想,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宗旨,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新要求,對新時期科技發展作出全面規定,內容涉及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自主創新的政策保障、科技引領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等各個方面,并重點突出了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政府促進科技進步的職責、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科技資源的整合與共享、激勵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等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條: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國家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建設科技強國。
第一部科學技術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只是關于獎勵的一些規定,國務院頒布的,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換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但晚一些,是1996年。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1987年6月23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技術合同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多項配套法規文件,對于推動知識形態的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換、促進技術成果商品化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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