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國外能立案嗎
被告人在國外能立案嗎
一、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充分權利。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了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的內容,并提出意見。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并請求補充、改正。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并在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導讀一、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充分權利。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了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的內容,并提出意見。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并請求補充、改正。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并在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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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國外法院是可以立案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充分權利: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了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的內容,并提出意見;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并請求補充、改正;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并在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11、有權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12、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二、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實、證據真實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決的;2、如果被告不還錢的話,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三、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犯罪嫌疑人在逃怎么通緝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2.各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時,有范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于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征并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5.通緝令發出后,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后,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于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范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被告人在國外能立案嗎
一、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充分權利。1、有權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2、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3、有權自行辯護和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4、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自己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5、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訊問。6、有權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審判長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或者經審判長許可直接發問。7、有權辨認物證、書證;有權了解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的內容,并提出意見。8、有權閱讀法庭審判筆錄并請求補充、改正。9、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10、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并在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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