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證明去法院哪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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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一審判決,分四種情況。1、被告到庭應訴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決書的審判庭索要生效證明書。2、被告未到庭應訴,即缺席判決的,需公告期(60日,從公告發出之日七計算)滿后,再過十五日,也就是從公告發出后過75天,可索要生效證明。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從送達次日起過十日,可索要對民事部分的生效證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證明。4、涉外案件,因上訴期為30日,故應當在向涉外方送達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去法院哪里開。
導讀1、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一審判決,分四種情況。1、被告到庭應訴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決書的審判庭索要生效證明書。2、被告未到庭應訴,即缺席判決的,需公告期(60日,從公告發出之日七計算)滿后,再過十五日,也就是從公告發出后過75天,可索要生效證明。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從送達次日起過十日,可索要對民事部分的生效證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證明。4、涉外案件,因上訴期為30日,故應當在向涉外方送達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去法院哪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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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證明在審判的法院開具。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1、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一審判決,分四種情況:1、被告到庭應訴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決書的審判庭索要生效證明書;2、被告未到庭應訴,即缺席判決的,需公告期(60日,從公告發出之日七計算)滿后,再過十五日,也就是從公告發出后過75天,可索要生效證明;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從送達次日起過十日,可索要對民事部分的生效證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證明。4、涉外案件,因上訴期為30日,故應當在向涉外方送達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去法院哪里開法院生生效證明書找原審法官開具即可。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過了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生效證明分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解書、裁決書的生效證明及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的生效證明。綜上所述,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書并加蓋院印。當法院不主動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時,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后,應在文書生效后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后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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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一審判決,分四種情況。1、被告到庭應訴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決書的審判庭索要生效證明書。2、被告未到庭應訴,即缺席判決的,需公告期(60日,從公告發出之日七計算)滿后,再過十五日,也就是從公告發出后過75天,可索要生效證明。3、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從送達次日起過十日,可索要對民事部分的生效證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證明。4、涉外案件,因上訴期為30日,故應當在向涉外方送達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去法院哪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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