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區別
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區別
1、依據和實施主體不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而提出監察建議的依據則是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適用的對象和情形不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紀律檢查建議的適用對象是“有關黨組織”,適用情形主要有七種。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建議的對象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紀律檢查建議主要是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問題,就所涉及的人員或者組織,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處理建議。很顯然,《紀律檢查建議書》的客體是有關黨組織或黨員,確切是指發文機關的同級或下級黨組織、黨員。監察建議主要是指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建議。監察建議書的客體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法律依據。
導讀1、依據和實施主體不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而提出監察建議的依據則是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適用的對象和情形不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紀律檢查建議的適用對象是“有關黨組織”,適用情形主要有七種。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建議的對象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紀律檢查建議主要是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問題,就所涉及的人員或者組織,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處理建議。很顯然,《紀律檢查建議書》的客體是有關黨組織或黨員,確切是指發文機關的同級或下級黨組織、黨員。監察建議主要是指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建議。監察建議書的客體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法律依據。
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區別1、依據和實施主體不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而提出監察建議的依據則是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適用的對象和情形不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紀律檢查建議的適用對象是“有關黨組織”,適用情形主要有七種。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建議的對象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紀律檢查建議主要是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問題,就所涉及的人員或者組織,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處理建議。很顯然,《紀律檢查建議書》的客體是有關黨組織或黨員,確切是指發文機關的同級或下級黨組織、黨員。監察建議主要是指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建議。監察建議書的客體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的區別
1、依據和實施主體不同。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的依據是黨章黨規黨紀。而提出監察建議的依據則是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適用的對象和情形不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紀律檢查建議的適用對象是“有關黨組織”,適用情形主要有七種。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建議的對象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紀律檢查建議主要是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問題,就所涉及的人員或者組織,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處理建議。很顯然,《紀律檢查建議書》的客體是有關黨組織或黨員,確切是指發文機關的同級或下級黨組織、黨員。監察建議主要是指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建議。監察建議書的客體是“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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