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河南省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1、對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導讀1、對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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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如下:1、對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3、對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河南省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1、對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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