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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意見、建議,擬訂區域內營商環境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等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推進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并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優化再造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對區直各部門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推進各部門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區域內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區域內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研究解決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