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石油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嗎
人造石油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嗎
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導讀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人造石油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銷售額的基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原油才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和石油的區別 ?1、定義不同原油:就是從地下或海底直接開采的未經處理、分硫、提純的石油。石油:是天然氣和人造石油及其成品油總稱。2、成分不同原油是烷烴、環烷烴、 芳香烴和烯烴等多種液態烴的混合物。石油的成分主要有:油質(這是其主要成分)、膠質(一種粘性的半固體物質)、瀝青質(暗褐色或黑色脆性固體物質)、碳質。3、煉制加工成品不同原油經煉制加工可以獲得各種燃料油、溶劑油、潤滑油、潤滑脂、石 蠟、瀝青以及液化氣、芳烴等產品。石油經過加工提煉,可以得到的產品大致可分為四大類:燃料、潤滑油、瀝青、溶溶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人造石油屬于資源稅征稅范圍嗎
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分為原油、天然氣、鹽、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共七大類。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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