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是哪個法院
執行法院是哪個法院
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長簽發決定逮捕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是公訴案件,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導讀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長簽發決定逮捕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是公訴案件,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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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通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但是沒有逮捕權,逮捕權是公安機關所有的。據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準權或者決定權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準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準權。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及審查起訴中,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依法有權自行決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中,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決定權。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發現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權決定逮捕。公安機關無權自行決定逮捕。逮捕的執行權屬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都必須交付公安機關執行。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長簽發決定逮捕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是公訴案件,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法院是哪個法院
1、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2、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長簽發決定逮捕通知書,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是公訴案件,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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