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備用金需要發票沖抵,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備用金領用部分支用備用金后,應按照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按期向財會部分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備用金購買材料沒發票只能通過往來科目反映,等發票回來以后再做原材料沖減往來科目,沒有發票是不能直接做原材料處理的.憑發票報銷抵扣.由責任人提供發票來報銷,如果提供不了發票,公司又對這個費用是認可的,可以對費用暫估入賬,但要提供相應說明作為證據.暫估入賬的費用在納稅申報時要做相應調整,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數額較大,則涉嫌挪用資金,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用備用金購買東西,需要填寫報銷單嗎用備用金購買東西,需要填寫報銷單.一般采用的處理方法:銀行存折、銀行存款由老板(或者老板娘,下同)負責,出納不負責,到銀行取現或者現金送存銀行由老板負責,老板保管大額現金,出納手里的現金當作備用金,出納需要錢用于企業的日常開支就向老板領取,并需要寫借條,開支后再向老板報銷.針對這種情況會計有兩種處理方法:一個是,會計核算上把老板當作出納,出納管理的錢當作備用金;一個是核算上把出納當作出納,只不過出納負責的范圍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