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證言虛假如何處理治安
提供證言虛假如何處理治安
一、證人證言如何采用。證人證言是證人對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筆者認為,判斷證人證言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認真審查證人的資格。二、審查證言內容,從證人證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觀性、關聯性方面予以審查,對證言中的主觀分析部分、無關部分、虛假成分予以舍棄。三、審查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對證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狀況、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進行綜合判斷。
導讀一、證人證言如何采用。證人證言是證人對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筆者認為,判斷證人證言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認真審查證人的資格。二、審查證言內容,從證人證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觀性、關聯性方面予以審查,對證言中的主觀分析部分、無關部分、虛假成分予以舍棄。三、審查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對證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狀況、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進行綜合判斷。
證人提供虛假的證言和證據,是屬于妨害司法的行為,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是給予司法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對案件情況了解的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和責任。而證人出庭作證是,要如實作證,不得提供證據的證據和證言,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一、證人證言如何采用證人證言是證人對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筆者認為,判斷證人證言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認真審查證人的資格。二、審查證言內容,從證人證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觀性、關聯性方面予以審查,對證言中的主觀分析部分、無關部分、虛假成分予以舍棄。三、審查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對證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狀況、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進行綜合判斷。四、審查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二、證據口供不一樣怎么定罪?證據口供不一樣的話是按照收集的證據定罪的,因為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內定程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容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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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證言如何采用。證人證言是證人對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于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筆者認為,判斷證人證言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認真審查證人的資格。二、審查證言內容,從證人證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觀性、關聯性方面予以審查,對證言中的主觀分析部分、無關部分、虛假成分予以舍棄。三、審查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對證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狀況、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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