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證明怎么開
重大疾病證明怎么開
一、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3、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4、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5、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導讀一、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3、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4、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5、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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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持醫保卡、身份證及相關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本人不能參加鑒定的,由所在街道、學校在申請表上證明、經區居民醫保中心批準后,可由親屬將申請人資料報鑒定機構鑒定。一、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3、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4、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5、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6、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本人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7、病假證明時間,應根據疾病性質決定,急診不超過3天,一般應控制在一周以內,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8、疾病證明書的領取與管理二、疾病證明書開具和保管有何要求1、凡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臨床醫師,可在醫務科登記領榷疾病證明書》;換取時持存根對換,遺失者應登報宣布作廢(登報費用自理),否則不得再領。2、已領取的疾病證明書,應由領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他人使用。3、嚴禁出具虛假證明、人情證明,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重大疾病證明怎么開
一、疾病證明書注意事項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在醫院注冊的醫師,才有權開具疾病證明書。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獲得一定科學依據方可出具疾病證明書,不得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醫學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用疾病證明書;不得偽造疾病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疾病證明書。3、對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診斷證明,更不能出具雙重診斷證明,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4、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經過會診后,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開具,科主任簽字,方可蓋章。5、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核實,查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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