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員復審幾年一次
涉密人員復審幾年一次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批準、任用涉察人員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征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意見。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準因私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因私出境的,經審查同意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針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考核,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先教育再離崗,確保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每個環節都能接受保密教育培訓。(1)培訓方式:綜合運用脫產培訓、專題研討、在職自學和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開展保密教育培訓。
導讀“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批準、任用涉察人員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征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意見。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準因私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因私出境的,經審查同意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針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考核,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先教育再離崗,確保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每個環節都能接受保密教育培訓。(1)培訓方式:綜合運用脫產培訓、專題研討、在職自學和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開展保密教育培訓。
核心涉密人員每年復審一次;重要涉密人員每3年復審一次,一般涉密人員每5年復審一次。涉密人員崗位發生變化時,也要根據新調整崗位情況重新進行復審。“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批準、任用涉察人員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征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意見。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準因私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因私出境的,經審查同意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針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考核,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先教育再離崗,確保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每個環節都能接受保密教育培訓。(1)培訓方式:綜合運用脫產培訓、專題研討、在職自學和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開展保密教育培訓。(2)在崗教育培訓主要內容:保密形勢教育和敵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保密知識技能教育,崗位職責教育等。嚴禁涉密人員私自到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外商獨資企業工作,私自為境外機構、組織或者人員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一旦發現上述情況,應按重大事項報告的規定,及時上報給有關部門。涉密人員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1)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2)發現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本人有滲透、策反行為的。(3)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4) 與境外人員結婚的。(5)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6)其他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個人情況。在崗復審對在崗的涉密人員,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工作機構對其進行定期組織復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涉密人員復審幾年一次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準出境。”批準、任用涉察人員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涉密人員出境審批,必要時征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意見。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準因私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因私出境的,經審查同意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針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考核,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先教育再離崗,確保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每個環節都能接受保密教育培訓。(1)培訓方式:綜合運用脫產培訓、專題研討、在職自學和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開展保密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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