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立馬辭職走人會發工資,但是懷孕女職工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只有用人單位辭退懷孕女職工,才有經濟補償金。公司不可以辭退懷孕女職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如果用人單位能有直接證據證明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無法勝任工作的,可以依法進行辭退,但是在辭退入職半個月懷孕的女職工時,必須對其進行經濟賠償的。勞動者在懷孕后一般不能立馬辭職,除非與單位協商一致或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才能立馬辭職。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要辭職的,需要以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放到勞動者離職前的最后一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