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相互轉換的條件如下:1.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1)轉換條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2)審限計算: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程序轉化時計算。(3)舉證期限的補足。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相互轉換的條件如下:1.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1)轉換條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2)審限計算: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程序轉化時計算。(3)舉證期限的補足。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一審終審的案件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相互轉換的條件如下:1.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1)轉換條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2)審限計算: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程序轉化時計算。(3)舉證期限的補足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征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2.普通程序轉簡易程序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注意:決定權在法院。(1)原則規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2)轉換條件:當事人各方自愿,法院審查同意。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具體如下:1、選民資格案件。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7、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8、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后,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9、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決、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執行。10、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相互轉換的條件如下:1.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1)轉換條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2)審限計算: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程序轉化時計算。(3)舉證期限的補足。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