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案件屬于什么案件
民監案件屬于什么案件
民事特別程序監督案件包括哪些。1.非訟事件;包括宣告失蹤人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督促程序(發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證書失效或無效)等。法院審理這類事件的目的是,在沒有民事權利爭議的情況下,確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其特點是沒有原告和被告,辦案程序因利害關系人(不是原告)的請求而開始;法院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2.婚姻和親子關系事件。包括離婚、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等。這類事件解決人的身份關系問題,涉及社會公益,在程序上應有特殊規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它與非訟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著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3.行政法律關系事件。
導讀民事特別程序監督案件包括哪些。1.非訟事件;包括宣告失蹤人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督促程序(發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證書失效或無效)等。法院審理這類事件的目的是,在沒有民事權利爭議的情況下,確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其特點是沒有原告和被告,辦案程序因利害關系人(不是原告)的請求而開始;法院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2.婚姻和親子關系事件。包括離婚、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等。這類事件解決人的身份關系問題,涉及社會公益,在程序上應有特殊規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它與非訟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著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3.行政法律關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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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監案件屬于涉法涉訴案件。又稱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是當事人對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即民事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民事特別程序監督案件包括哪些?1.非訟事件包括宣告失蹤人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督促程序(發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證書失效或無效)等。法院審理這類事件的目的是,在沒有民事權利爭議的情況下,確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其特點是沒有原告和被告,辦案程序因利害關系人(不是原告)的請求而開始;法院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2.婚姻和親子關系事件包括離婚、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等。這類事件解決人的身份關系問題,涉及社會公益,在程序上應有特殊規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它與非訟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著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3.行政法律關系事件包括對選民名單錯誤提出的申訴案件,對行政機關的職務行為提出的申訴案件,向公民追索稅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訴案件等。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不是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之間的爭議,而是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的職務行為是否合法,確定是否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如課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除以上 3類外,從訴訟理論上說,還應當包括破產程序。但很多國家另設破產法,作為獨立的法律,破產程序不再列入特別程序中。審理特別程序案件必須遵守如下的一般規定1、在法律適用方面。首先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特別程序的規定,不能滿足需要時,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其他規定,如總則、普通程序,但反訴、和解等不能適用。如果其他法律規定了訴訟條款,也應當加以適用。2、除選民名單案件或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判外,均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3、實行一審終審,所作判決和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不準上訴。4、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另行起訴。5、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選民資格案件須于選舉日前審結外,自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公告期滿一個月內審結。6、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不交訴訟費用。民事訴訟一般都會根據程序來進行,如果遇到了特殊的訴訟情況,那么法院也會有特別的程序來對此類案件進行訴訟,并且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如果涉及到上述三種不同的特別程序,符合條件的由特別程序來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監案件屬于什么案件
民事特別程序監督案件包括哪些。1.非訟事件;包括宣告失蹤人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督促程序(發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證書失效或無效)等。法院審理這類事件的目的是,在沒有民事權利爭議的情況下,確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其特點是沒有原告和被告,辦案程序因利害關系人(不是原告)的請求而開始;法院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2.婚姻和親子關系事件。包括離婚、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等。這類事件解決人的身份關系問題,涉及社會公益,在程序上應有特殊規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它與非訟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著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3.行政法律關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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