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社保不滿15年被公司辭退
50歲社保不滿15年被公司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導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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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滿50周歲社保不滿15單位能辭退。去參保的社保局辦理退休,然后延長繳費,最多延長繳費五年,五年后還繳納不滿15年,一次性補足剩余年限后開始按月領養老金如果不愿意補交,可以辦理退休時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余額。看入職現在這個企業是否滿15年,如果滿了15年了,而企業沒有交滿15年的社保,那么可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依法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對勞動者不能享有養老保險待遇不存在過錯,則一般不會被要求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而導致勞動者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仍然可能被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先和單位協商處理,在協商處理的過程中搜集好相關證據,比如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工資水平的證據,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0歲社保不滿15年被公司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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