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稅征收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稅征收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二、申報個稅方法。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導讀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二、申報個稅方法。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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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應簽署勞務合同。在滿足稅法規定條件下,才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二、申報個稅方法: 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申報時所需資料: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稅征收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二、申報個稅方法。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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