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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生產區十四個不準: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工具。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8.必須有搶救設備措施。動火作業六大禁令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6、沒有消防設施,禁止動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