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象包括
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象包括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導讀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象包括直接責任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團隊組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等等。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對象包括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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