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事屬于公安部管。中國警事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為人民服務,為人們排憂解難。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警察一詞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準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經黨中央批準、國務院批復,自2021年起,將每年1月10日設立為“中國人民警察節”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準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公務人員乃直接或間接從事國家及公共團體事務或政務的人員。警察人員是執行警察任務的公務人員。警察人員則為執行警察任務,即依法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國家、危害社會行為的發生。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專門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職能。其行為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警察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警察的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防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違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國家實現管理的重要國家機器,實現統治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實際上警察職能的體現,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具體實現。所以警察是階級社會的產物。警察區別于其他國家公職人員,警察具有武裝性,是國家實行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統治階級意志的維護者和具體執行者。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三條 公安部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公安工作,是全國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區域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