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不能辦理和補辦身份證。不僅除了國慶,還有五一等假期。根據有關規定,國慶節是國家的法定假日,因此公安局派出所是要放假的,但是都有安排值班的,但是不辦理身份證,所以無法提供辦理和補辦身份證的服務。辦理身份證資料: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采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打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注銷。還可以辦理注銷證明和關系證明。拆遷戶、人戶分離人員原則上應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后再換領二代證。因一代證丟失等原因不能交回原證的,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統一格式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遺失聲明書》后,再申請領取二代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遺失聲明書》留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備案。70周歲以上的公民也應申請換領二代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