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回農村定居有權重修祖宅嗎?
退休人員回農村定居有權重修祖宅嗎?
2.自然資源部2020年9月9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導讀2.自然資源部2020年9月9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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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權重修。退休人員將戶籍遷回農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之中,依靠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穩定的生產、生活關系,因此,當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繼續居住之后,其有權申請重修祖宅或者根據規劃向所在村民小組和村委會申請宅基地異地建房居住建房。2.自然資源部2020年9月9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退休人員回農村定居有權重修祖宅嗎?
2.自然資源部2020年9月9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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