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
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我國規定政務處分的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項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同時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
導讀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我國規定政務處分的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項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同時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
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我國規定政務處分的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項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同時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公職人員因不明真相被裹挾或者被脅迫參與違法活動,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條 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第四條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大過,十八個月;(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我國規定政務處分的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項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政務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同時規定,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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