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今年14歲他自愿申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
小明今年14歲他自愿申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
一、身份證有效期;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二.臨時身份證;
導讀一、身份證有效期;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二.臨時身份證;
小明的身份證有效期為五年。因為小明是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未滿十六歲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五年。一、身份證有效期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二.臨時身份證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從2005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屆時,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豆芾磙k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的是: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別為一年和二年兩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小明今年14歲他自愿申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
一、身份證有效期;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二.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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