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員一般有幾個人
支部委員一般有幾個人
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黨的基層支部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企業黨支部;
導讀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黨的基層支部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企業黨支部;
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的職數應是單數,以3到5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黨的基層支部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企業黨支部企業黨支部是黨在企業的戰斗堡壘,是企業黨的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2、農村黨支部農村黨支部領導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證本村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組織充分行使職權。農村黨支部要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努力成為團結帶領群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堅強戰斗堡壘。3、機關黨支部機關黨支部是帶領黨員,團結、吸引廣大職工群眾,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努力完成機關所擔負任務的戰斗堡壘。機關黨組織要嚴格組織生活,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和監督。4、高校黨支部高等院校中黨的基層支部是黨在高校的組織基礎,是黨的各項工作在高校的落腳點。黨對高校的領導工作和高校這塊社會主義陣地的鞏固和加強,最終要通過高校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來實現。5、科研院所黨支部科研院所中的黨支部,是科研院所黨的建設工作的組織基礎,是做好科研院所所屬部門及基層單位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組織保證。6、街道社區黨支部街道、社區是黨在城市工作的基礎,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7、軍隊黨支部黨支部建在連上,是保證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人民解放軍基層單位設立的黨支部,是黨在軍隊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廣大官兵的紐帶和橋梁,是基層單位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8、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9、社會組織黨支部目前,各地在社會組織黨支部的管理體制上,大多采用“屬地”、“屬業”兩種形式。所謂“屬地”,就是社會中介組織的黨組織關系掛靠在所在地的區、街道,或掛靠在注冊、經營地的有關黨組織;所謂“屬業”,就是社會中介組織的黨組織關系歸本行業的黨組織管理。10、聯合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生產單位、工作單位、行政單位及其他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其黨員可以與同一地區鄰近單位或行業接近的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由于聯合黨支部的黨員分布在不同單位,彼此缺少了解,組成黨支部時,應由上級黨組織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醞釀協商,做好組織工作,待黨員互相熟悉后,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黨的支部委員會。11、臨時黨支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需要一段時間,或由于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的支部委員會成員可由大會推舉,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設立臨時黨支部,要經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臨時黨支部不能接收新黨員,但對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應加以培養,在臨時任務完成后,將其表現情況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介紹。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醫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支部委員一般有幾個人
黨支部委員的職數和設置,應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黨的基層支部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企業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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