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 )
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 )
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指承擔對受益人付款責任的人,而不是時間順序概念——即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當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后,開證行將負責直接對受益人付款——這是信用證的最基本的性質。信用證又稱信用狀,是出證人以自身名義開立的一種信用文件,就廣義而言,它是由銀行或其他人應客戶請求作出的一項書面保證,按此保證,出。證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兌付匯票或償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通常都是由銀行開立的,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導讀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指承擔對受益人付款責任的人,而不是時間順序概念——即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當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后,開證行將負責直接對受益人付款——這是信用證的最基本的性質。信用證又稱信用狀,是出證人以自身名義開立的一種信用文件,就廣義而言,它是由銀行或其他人應客戶請求作出的一項書面保證,按此保證,出。證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兌付匯票或償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通常都是由銀行開立的,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當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后,開證行將負責直接對受益人付款。開證行有獨立審查單據的權利和義務,發現不符點的,可以拒付。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指承擔對受益人付款責任的人,而不是時間順序概念——即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當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后,開證行將負責直接對受益人付款——這是信用證的最基本的性質。信用證又稱信用狀,是出證人以自身名義開立的一種信用文件,就廣義而言,它是由銀行或其他人應客戶請求作出的一項書面保證,按此保證,出證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兌付匯票或償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通常都是由銀行開立的,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開證行有獨立審查單據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自行作出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決定,并自行決定接受或者拒絕接受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的不符點。 開證行發現信用證項下存在不符點后,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聯系開證申請人接受不符點。開證申請人決定是否接受不符點,并不影響開證行最終決定是否接受不符點。開證行和開證申請另有約定的除外。 開證行向受益人明確表示接受不符點的,應當承擔付款責任。 開證行拒絕接受不符點時,受益人以開證申請人已接受不符點為由要求開證行承擔信用證項下付款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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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指承擔對受益人付款責任的人,而不是時間順序概念——即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開證行,當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后,開證行將負責直接對受益人付款——這是信用證的最基本的性質。信用證又稱信用狀,是出證人以自身名義開立的一種信用文件,就廣義而言,它是由銀行或其他人應客戶請求作出的一項書面保證,按此保證,出。證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兌付匯票或償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通常都是由銀行開立的,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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