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精神藥品立案標準
二類精神藥品立案標準
(一)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數(shù)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shù)量較大”標準的。(二)二年內(nèi)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五)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么判。
導(dǎo)讀(一)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數(shù)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shù)量較大”標準的。(二)二年內(nèi)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五)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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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立案標準(一)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數(shù)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shù)量較大”標準的;(二)二年內(nèi)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五)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么判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川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走私、販賣毒品罪進行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結(jié)合多年的司法案例來看,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與走私、販賣毒品罪往往容易混淆,不易區(qū)分,而相比較而言,走私、販賣毒品罪的刑罰要重得多。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yīng)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yīng)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fù)議。
二類精神藥品立案標準
(一)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數(shù)量較大”標準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滿“數(shù)量較大”標準的。(二)二年內(nèi)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受過行政處罰的。(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五)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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