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
浙江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
第一檔≤330度/月或≤3960度/年。第二檔:331度-500度/月或3961度-6000度/年。第三檔>500度/月或>6000度/年。增加的第一檔階梯電量基數在本電費結算年內有效,余額部分不結轉至下一個電費結算年。12月份辦理申請的客戶,當月電費已發行且全年累計使用電量超過階梯第一檔電量基數的,在申請的同時根據全年已結算電量情況進行電費清算。第二檔、第三檔中間用的電量仍不變。
導讀第一檔≤330度/月或≤3960度/年。第二檔:331度-500度/月或3961度-6000度/年。第三檔>500度/月或>6000度/年。增加的第一檔階梯電量基數在本電費結算年內有效,余額部分不結轉至下一個電費結算年。12月份辦理申請的客戶,當月電費已發行且全年累計使用電量超過階梯第一檔電量基數的,在申請的同時根據全年已結算電量情況進行電費清算。第二檔、第三檔中間用的電量仍不變。
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戶籍人口滿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月可申請增加100度的階梯電量基數;戶籍人口滿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各檔階梯基數如下:第一檔≤330度/月或≤3960度/年,第二檔:331度-500度/月或3961度-6000度/年,第三檔>500度/月或>6000度/年。增加的第一檔階梯電量基數在本電費結算年內有效,余額部分不結轉至下一個電費結算年。12月份辦理申請的客戶,當月電費已發行且全年累計使用電量超過階梯第一檔電量基數的,在申請的同時根據全年已結算電量情況進行電費清算。第二檔、第三檔中間用的電量仍不變。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數量以公安部門頒發的《居民戶口簿》《浙江省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等為認定依據。軍隊士官等戶口無法遷入的,根據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視同戶籍管理。集體戶口簿、學生證、駕駛證等證明材料,不能作為申請增加“一戶多人口”階梯電量基數的依據。居民用電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按照“戶”為單位裝表計量的居民用戶(合表用戶除外)即為“一戶一表”用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五條·本法所稱電價,是指電力生產企業的上網電價、電網間的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第三十六條·制定電價,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第三十七條·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電力生產企業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制定上網電價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浙江一戶多人口電價政策
第一檔≤330度/月或≤3960度/年。第二檔:331度-500度/月或3961度-6000度/年。第三檔>500度/月或>6000度/年。增加的第一檔階梯電量基數在本電費結算年內有效,余額部分不結轉至下一個電費結算年。12月份辦理申請的客戶,當月電費已發行且全年累計使用電量超過階梯第一檔電量基數的,在申請的同時根據全年已結算電量情況進行電費清算。第二檔、第三檔中間用的電量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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