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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批準后,報同級黨的基層委員會備案。對團員的紀律處分有以下幾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3.撤消團內職務; 4.留團察看; 5.開除團籍。留團察看時間為一年,或六個月.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改正了錯誤的,應及時恢復其團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正的,應當開除團籍。給團員各種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團的委員會批準。其基本程序是:1、做好違紀團員處分前的有關工作(1)團支部發現團員有違犯團紀的行為,應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匯報,并根據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對違紀團員所犯錯誤的事實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寫出書面報告。(2)支委成員與違紀團員談話,進行教育和幫助,并聽取他對錯誤事實的說明和申辯。(3)違紀團員所在的團小組召開會議,根據違紀團員所犯錯誤事實和認識錯誤態度醞釀提出處分意見。(4)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對違紀團員的處分意見,并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及議程。 2、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處分決定(1)通知全體團員參加。除特殊情況外,應通知違紀團員參加支部大會。(2)會議主持人說明大會議題和議程,簡要介紹違紀團員所犯錯誤的事實。(3)違紀團員在會上作書面檢查,匯報自己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措施。(4)支部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5)全體團員發表意見,對違紀團員進行幫助,同時對支委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充分的討論。(6)聽取違紀團員的說明和申辯,其他團員也可為其辯護。(7)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對處分決定進行表決(實到會團員須超過應到會團員的五分之四方可表決),以超過實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方可通過。受處分團員也可投贊成或反對票。(8)團支部根據支部大會的決議寫出關于處分決定的報告,并將報告和依據的事實材料(不包括調查報告和揭發、證明材料)交受處分的團員簽署意見(但本人意見不作為處分能否生效的一個條件)。3、履行宙批手續(1)支部關于處分決定的報告要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 給違紀團員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報站段團委(獨立總支)批準。給予違紀團員開除團籍處分,須報分局級團委批準。(2)上報處分審批材料。主要包括:支委會對違紀團員所犯錯誤的調查及結論報告;違紀團員本人的檢查材料;錯誤事實的主要旁證材料;團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及本人所受處分的意見。(3)處分決定的報告批復后,由團支部向受處分團員宣布(執行處分的時間以上級團委批準之日算起)。如果團員受到留團察看處分,在察看期間,其團員證由團支部收回保存,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后,再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如果團員受開除團籍處分,團支部要將其團員證收回并上交上級團委注銷。 團員本人對處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甚至越級申訴。(4)材料歸檔。將上級團組織的批復、支部處分決定、本人對組織處分的意見、調查及結論報告、論據材料、本人檢查交待材料等,按規定歸檔。4、幫助教育(1)指定專人負責幫助。團支部應指定支部兩名團員重點負責受處分團員的思想轉化工作。 制訂幫教措施,限定整改時間,并經常向支部和上級團組織匯報對受處分團員的幫助及其轉化情況。(2)做好留團察看團員的思想工作,留團察看期滿后,受處分團員應向支部提出恢復正式團員權利的書面申請,經支委會討論,支部大會通過,做出決定,報站段團委(獨立總支)審批。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法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三十四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批準后,報同級黨的基層委員會備案。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團的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團員以紀律處分;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的,必須經團的省級或中央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