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能拿到2n加1
什么情況下能拿到2n加1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此外,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導讀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此外,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2n+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此外,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什么情況下能拿到2n加1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此外,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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