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案子合并審理的程序
兩個案子合并審理的程序
1、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1)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2)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后請其退席,等候傳喚。(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導讀1、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1)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2)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后請其退席,等候傳喚。(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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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準備和開庭宣布1、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1)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2)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后請其退席,等候傳喚。(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4)公開開庭的,應當檢查參加旁聽的人員是否適合,是否有現場采訪的記者。如發現有未成年人(經批準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旁聽開庭的,應當請其退出法庭。如發現有記者到庭采訪,應當確認其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如未經批準,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攝影;但應當允許記者作為旁聽人員參加旁聽和記錄。2、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書記員宣布:現在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法庭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準。另外可以特別提示:全體人員應當關閉手機和傳呼機的鈴響。3、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書記員宣布:全體起立!然后引領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待法官坐定后,書記員宣布:請坐下。如果法官在書記員在做準備工作或宣布法庭紀律時進入法庭的,書記員應中止手頭工作,主持法官入庭儀式后,再恢復手頭的工作。準備工作就緒后,向審判長報告庭審前準備工作情況最后,書記員報告: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主持開庭。4、核對確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在書記員已核對訴訟參加人身份的基礎上,審判長簡單核對即可。經征詢各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的身份是否有異議。經各方當事人確認無異后,即宣布:經法庭當庭核對確認,出庭的訴訟參加人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5、宣布開庭。審判長先敲擊法槌,然后莊嚴宣布:人民法院現在開庭!6、宣告案名、案由、審理程序和方式。7、介紹審判人員。審判長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的名單已告知各方當事人。然后具體介紹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并說明其基本職務情況。8、告知訴訟權利義務,并征詢申請回避意見。9、宣告庭審的階段。10、訴訟指導。二、法庭調查1、宣布法庭調查。主持人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可對法庭調查順序予以說明:法庭調查一般按當事人陳述、歸納小結、當事人當庭舉證、當庭質證、法庭認證的順序進行。2、當事人陳述。3、歸納小結。主持人宣布:根據當事人陳述,結合案件的其他訴訟材料,法庭歸納小結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本案的訴訟請求是:。(2)當事人沒有爭議事實有:。在確認之前,主持人可以經征詢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各方當事人陳述一致或者都認可的事實,除涉及身份關系,或者涉及國家、第三人的權益,或者與其他證據有沖突的外,經合議庭評議確認后可以直接予以認定,并當庭宣布:以上事實,各方當事人陳述一致或均予認可,足以認定。并宣告:以上經法庭認定的事實,無須當事人舉證、質證。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或者基本沒有爭議,且根據當事人陳述即可直接認定全案事實的,經合議庭評議確認后,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3)本案訴訟爭議的焦點有:。在確認之前,主持人可以經征詢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在各方當事人均確認無異后予以確認。(4)法庭進一步調查的范圍如下。法庭確定調查的范圍時無須征詢當事人的意見。法庭調查的范圍不以當事人訴訟爭議的內容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應予以釋明。法庭調查的范圍主要是案件事實問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則屬于法庭辯論的范圍,但對法律依據的有無以及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等發生的爭議,法庭認為需要調查的,也可以作為法庭調查的范圍。法庭調查的范圍確定后,法庭還宣布: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應當圍繞法庭確定的范圍進行。4、當庭舉證。法庭調查范圍內的事項應當逐一、有序地展開調查。在逐一確定法庭調查的具體事項后,主持人宣布:現在,法庭調查。請當事人當庭舉證。然后指示當事人當庭出示證據和進行說明。說明的內容包括證據的名稱、種類、來源、內容以及證明對象等。由法庭調取的證據由法庭或者申請調取該證據的當事人出示和說明。法庭應當引導舉證當事人根據具體調查事項,有針對性地提供證據材料。具體包括:(1)書證和物證,應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復印件、復制品、者照片或者抄錄件等。(2)視聽資料,應出示原始載體并當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載體或者當庭播放有困難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錄件等。(3)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證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出示證人書面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的原件。如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以及專家出庭作證的,另按出庭作證的程序舉證、質證。5、當庭質證。舉證完畢,主持人宣布:請當事人質證。當庭質證一般以“一舉一質”或“類舉類質”的方式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其參加訴訟。前款所稱的必須共同進行訴訟,是指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行政爭議,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
兩個案子合并審理的程序
1、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1)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2)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還應核對其身份后請其退席,等候傳喚。(3)核實《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及《通知書》以及訴狀等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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