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獨立的根本標志是什么
國家獨立的根本標志是什么
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勾結外國的行為,即行為人以各種方式與外國聯絡,進行組織、策劃等活動,這是手段行為。勾結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暗中接觸,信-電往來等等。這里的“外國”,是指外國的政府、政治集團以及他們的代表人物。與境外其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也以本罪論處。二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與外國簽訂賣國條約,出賣國家利益,勾結外國敵對勢力向我國發動侵略戰爭等等。本罪是行為犯既遂,構成本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而且不論是處于暗中策劃、秘密接觸的預謀階段,還是將計劃付諸實施,都成立本罪既遂。法律依據。
導讀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勾結外國的行為,即行為人以各種方式與外國聯絡,進行組織、策劃等活動,這是手段行為。勾結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暗中接觸,信-電往來等等。這里的“外國”,是指外國的政府、政治集團以及他們的代表人物。與境外其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也以本罪論處。二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與外國簽訂賣國條約,出賣國家利益,勾結外國敵對勢力向我國發動侵略戰爭等等。本罪是行為犯既遂,構成本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而且不論是處于暗中策劃、秘密接觸的預謀階段,還是將計劃付諸實施,都成立本罪既遂。法律依據。
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于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及企業設法規避之;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者等學者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及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響。國家主權是國家存在、發展和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領土是國家主權的物質基礎。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國家獨立的標志,是國家的根本,是保證國家安全的關鍵。 客觀方面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勾結外國的行為,即行為人以各種方式與外國聯絡,進行組織、策劃等活動,這是手段行為。勾結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暗中接觸,信-電往來等等。這里的“外國”,是指外國的政府、政治集團以及他們的代表人物。與境外其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也以本罪論處。二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與外國簽訂賣國條約,出賣國家利益,勾結外國敵對勢力向我國發動侵略戰爭等等。本罪是行為犯既遂,構成本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而且不論是處于暗中策劃、秘密接觸的預謀階段,還是將計劃付諸實施,都成立本罪既遂。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獨立的根本標志是什么
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勾結外國的行為,即行為人以各種方式與外國聯絡,進行組織、策劃等活動,這是手段行為。勾結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暗中接觸,信-電往來等等。這里的“外國”,是指外國的政府、政治集團以及他們的代表人物。與境外其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也以本罪論處。二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與外國簽訂賣國條約,出賣國家利益,勾結外國敵對勢力向我國發動侵略戰爭等等。本罪是行為犯既遂,構成本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實際后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而且不論是處于暗中策劃、秘密接觸的預謀階段,還是將計劃付諸實施,都成立本罪既遂。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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