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三)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發給行政執法資格證書。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法律依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查。
導讀(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三)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發給行政執法資格證書。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法律依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查。
一.資格認證: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查:(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三)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發給行政執法資格證書。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法律依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查:(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三)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第九條 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發給行政執法資格證書。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第十條 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
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三)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以上的文化程度。二.管理方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發給行政執法資格證書。行政執法機關應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核發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法律依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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