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以持槍嗎
新加坡可以持槍嗎
但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對于馬來亞危機(1948-1960)中的戰后新加坡來說,則完全是相反情況。數千件武器和武器使用許可證被發放給個體私營業主們用做防御保護。在1960年7月15日,馬來亞危機結束三天之后,新加坡警方開始逐漸取消許可證并通知私人槍支持有者上交武器,如果三個星期內有人沒有上交,則須證明自己不上交的理由。
導讀但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對于馬來亞危機(1948-1960)中的戰后新加坡來說,則完全是相反情況。數千件武器和武器使用許可證被發放給個體私營業主們用做防御保護。在1960年7月15日,馬來亞危機結束三天之后,新加坡警方開始逐漸取消許可證并通知私人槍支持有者上交武器,如果三個星期內有人沒有上交,則須證明自己不上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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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國際世界,很多的國家都允許公民合法擁有、使用槍支,因此也會偶爾產生一些安全隱患。為了杜絕此種隱患,如今的新加坡是絕對禁止公民槍支使用的。現在的新加坡是一個在國際上相對安全的國家,因為政府不允許民眾擁有任何形式的槍支。但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對于馬來亞危機(1948-1960)中的戰后新加坡來說,則完全是相反情況。數千件武器和武器使用許可證被發放給個體私營業主們用做防御保護。在1960年7月15日,馬來亞危機結束三天之后,新加坡警方開始逐漸取消許可證并通知私人槍支持有者上交武器,如果三個星期內有人沒有上交,則須證明自己不上交的理由。通過上述的這種方式,新加坡維護了國內和平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與社會秩序,使得生活在新加坡的民眾們為生活在新加坡而感到安心。新加坡的槍支受《武器和爆炸物法案》管轄,該部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在新加坡販運、制造和使用所有未經授權的武器,包括任何種類的、可以發射子彈或其它投射彈的槍支武器(包括3D打印槍支);任何人使用或試圖使用任何武器即屬犯罪,按罪可處以死刑。2019年10月,新加坡兩名男子被控非法持有槍支,面臨10年監禁6下鞭刑。新加坡是全面禁槍的國家,也是禁槍最嚴格的國家之一。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它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它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它惡劣情節的。
新加坡可以持槍嗎
但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對于馬來亞危機(1948-1960)中的戰后新加坡來說,則完全是相反情況。數千件武器和武器使用許可證被發放給個體私營業主們用做防御保護。在1960年7月15日,馬來亞危機結束三天之后,新加坡警方開始逐漸取消許可證并通知私人槍支持有者上交武器,如果三個星期內有人沒有上交,則須證明自己不上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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