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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群眾。腐敗問題是各國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國腐敗現象發展迅猛的勢頭,既危及和破壞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實施,又破壞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動搖著我國社會的政治基礎。腐敗問題已經對黨,對國家和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但不能表述為“最大的危險”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伴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和生產力的發展,我國的階級關系也發生了根本變化。剝削者作為一個階級已被消滅,階級斗爭也不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可以說“不堅持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執政后的危險,但不是“最大危險黨脫離群眾傾向的主要動因在于:集中精力和聚攏資源“辦大事”,容易催生和增加黨的行政化、官僚化傾向,即脫離群眾的“非政治化”;國家治理分化成科層體系與扁平基層組織兩大類別,科層對基層的“命令關系”也容易導致黨脫離群眾的傾向。貫徹群眾路線,必須以小為大、以下為上,“以小為大”,方能真正落實“以人民為中心”;“以下為上”,方能真正落實“人民至上”。這是化解風險危機、確保長期執政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國新時代長治久安之道。黨自執政以來,由于強敵環伺,由于緊迫的“現代化”任務,我們集中精力聚攏資源“辦大事”。七十余年來“大事”辦得非常成功。到本世紀中葉完成民族復興大業的任務取決于黨能不能繼續辦好“大事”。然而,“辦大事”也很容易導致行政化和官僚化。不少干部認為:黨是辦“大事”的機構,群眾的“小事”應主要由市場機制和司法部門解決,或者“外包”給獨立社會組織。也有不少干部認為:日新月異的數據獲取和計算技術能讓政權空前高效地控制社會。還有干部認為:“為人民服務”主要是給群眾利益,增加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上述理解不僅片面,而且會強化黨的“非政治化”,即執政集體脫離群眾的趨勢。把自己當成“上帝”,架空“人民當家作主”,在政治上極其危險。黨只管“大事”,黨與群眾的關系就逐漸蛻化成“控制”群眾和給群眾發“慈善”的關系。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比起“大事”,群眾的“小事”即每戶群眾的“身邊事、煩心事、急難愁盼的事”,事關“民心向背”,是更大的政治,是根本的政治。集中精力聚攏資源“辦大事”,忽略群眾身邊的小事,就會使黨面臨日漸增加的執政風險。“大事”辦得越成功,脫離人民日常“小事”的風險就越高,執政的風險也越高。中國短命朝代的教訓、蘇聯的教訓、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教訓,早已證明了這個邏輯。由此,黨不能是一臺官僚機器,如果“官府”越建越宏偉、臺階越壘越高、意識形態與生活現實脫節,群眾就會畏而遠之。有西方學者認為,中共是不可持續的“成就黨”;一旦耀眼奇跡不再,經濟社會進入“常態”,黨的領導就瀕于崩潰。這種說法雖不正確,但值得我們警惕。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確是我國“同心圓”體制的優勢。但“同心圓”體制并不是為“辦大事”而生,而是一種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的獨特政治文明,其正當性和生命力來自黨與人民同心同德,來自群眾路線。“以人民為中心”的嶄新執政綱領是中國共產黨理論創新的里程碑,是黨長期執政的永久綱領。只要黨以人民美好生活為中心,人民就會以黨為同心圓的圓心。落實“以人民為中心”,關鍵在強化黨與群眾的“骨肉”關系,組織動員人民當家作主,辦好群眾自己的“小事”。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