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權力大還是縣權力大
自治縣權力大還是縣權力大
其具體體現在于。1、由于少數民族的聚積,所以自治縣大多為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2、自治區、州、縣均由其內部主要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3、自治地方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利,目前已制定并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4、自治地方擁有對本民族在自治區內合理合法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5、自治地方具有合理合法的擁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以強迫強制性的進行傳播,也就是尊重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的宗教宣傳。
導讀其具體體現在于。1、由于少數民族的聚積,所以自治縣大多為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2、自治區、州、縣均由其內部主要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3、自治地方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利,目前已制定并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4、自治地方擁有對本民族在自治區內合理合法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5、自治地方具有合理合法的擁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以強迫強制性的進行傳播,也就是尊重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的宗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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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的,不過自治縣與一般縣相比具有更多權限。其具體體現在于:1、由于少數民族的聚積,所以自治縣大多為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2、自治區、州、縣均由其內部主要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3、自治地方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利,目前已制定并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4、自治地方擁有對本民族在自治區內合理合法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5、自治地方具有合理合法的擁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以強迫強制性的進行傳播,也就是尊重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的宗教宣傳。6、自治地區擁有國家民族政策扶持和扶貧,這不同于其他非自治地區的相似政策。7、在自治地方自管自治的條件下,其兩大特點具體體現為其本身只是由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其次則是其不單純的以民族方式自治,而是結合了民族與地方因素進行統一考慮,是政治和經濟因素的結合性體現。自治縣。行政區劃名。在中國屬于一級地方民族自治政權,行政地位與普通的縣相同,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自治縣與一般縣相比具有更多權限。2003年末中國大陸共有117個民族自治縣。轄縣。縣級市分類:第一類名義上由省轄(按照規定所有縣級市應由省管轄),實際上為地級市管轄(由省委托所屬地級市代管)。第二類就是由省直接管轄,比如湖北省的潛江市、仙桃市和天門市。所以縣級市名義上都可以稱為省轄。同樣,法律規定省可以轄縣,但實際上現在只有極少的省直接管轄縣。市轄區與縣級行政區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成為城市主體(即市區)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經濟和貿易發達;市(區)以城市工作為重點,兼顧農村,而縣以農村為重點,兼顧城市;在城市管理、對外招商引資的條件上,區的管理水平、吸引力要比縣大的多。設立鄖陽區是城鄉統籌、產業轉型的必然,對于加快轉型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加快脫貧致富,實現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目標有積極的帶動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縣權力大還是縣權力大
其具體體現在于。1、由于少數民族的聚積,所以自治縣大多為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2、自治區、州、縣均由其內部主要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3、自治地方擁有制定自治條例的權利,目前已制定并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4、自治地方擁有對本民族在自治區內合理合法傳播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5、自治地方具有合理合法的擁有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以強迫強制性的進行傳播,也就是尊重個人意愿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的宗教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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