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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官兵休假制度。(二)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三)解決官兵特殊困難。(四)關心官兵身心健康。(五)解決官兵住房問題。(六)做好家屬就業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七)鼓勵并支持官兵學習成才。(八)切實維護官兵合法權益。(九)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十)豐富官兵文化生活。對獲得全國勞模、全省勞模、全省優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勞動獎章等以上表彰獎勵及榮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屬于科員的,經考察考核符合任職條件的,提拔為副科級偵查員,任副科級偵查員后獲得以上表彰獎勵的,經考察考核符合任職條件的,提拔為正科級偵查員;對連續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擔任正股級實職干部連續任職8年以上且年齡48歲以上的民警,經考察考核符合任職條件的,提拔為副科級偵查員。對擔任實職副科級領導干部連續任職10年以上且年齡在50歲以上的民警,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提拔為正科級領導干部。建立民警年體檢制度;為民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英雄模范療養制度;建立撫恤補助制度;建立民警學歷教育獎勵補助制度;實行生病住院民警及離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幫扶制度;嚴格落實年休假制度;實行表彰獎勵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第六條對在執行任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民武裝警察,依照有關法律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七條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銜級制度,銜級制度的具體內容由法律另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八條 人民武裝警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現役軍人的權益。對協助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