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后不立案 屬于什么行為
受案后不立案 屬于什么行為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立案的范圍。(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6)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圍要大于立案的范圍。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導讀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立案的范圍。(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6)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圍要大于立案的范圍。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56445552.jpg)
司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后,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行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立案的范圍:(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6)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圍要大于立案的范圍。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審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報案一般就只進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審查,辯斷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經審查達不到立案標準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于職責范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對已經受理的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查,符合受案范圍,需要作為案件審理(或調查),對相關材料進行編號報批的一道法律手續。二、受理案件后不立案的,如果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報案之后即對報案人員進行鑒定,并最終確定是否立案,派出所不予立案的行為即涉嫌不作為。所謂行政不作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對某事項負有法定管理職責而不履行該職責,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案件。行政“不作為”其表現形式大致有拒絕履行、不予答復、拖延履行,它與行政中“亂作為”一樣,都將可能侵犯或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第一百七十九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案情重大、復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復議、復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受案后不立案 屬于什么行為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不立案的范圍。(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6)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受案和立案的區別。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圍要大于立案的范圍。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