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腫瘤標志物,顧名思義,是因為腫瘤組織較正常組織能夠產生更多的此類物質,且有一定的特異性。然而,并非所有腫瘤都有自己的獨特標志物,許多腫瘤缺乏特異性的標志物,這使得全世界的腫瘤研究成為了一個熱點。腫瘤標志物本質上是體內的蛋白、激素等物質,正常組織在某些異常情況下也可以產生。因此,在臨床實踐中,腫瘤標志物的檢測主要起到提示作用,而非確診依據(jù)。確診通常依賴于組織病理活檢。之所以稱之為腫瘤標志物,是因為早期研究者認為這些蛋白是腫瘤特異的,但隨著人們對這些問題的深入了解,我們發(fā)現(xiàn)它們并不完全特異。盡管如此,這一名稱已廣泛使用,逐漸沿用至今。常見的腫瘤標志物包括:甲胎蛋白AFP,用于肝癌和精原細胞瘤;糖類抗原CA125,用于卵巢癌;CA19-9,用于胰腺癌;CA15-3,用于乳腺癌;CA72-4,用于胃癌;CA50,用于消化系統(tǒng)癌變;降鈣素,用于髓性甲狀腺癌;癌胚抗原CEA,用于直結腸癌;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用于絨毛膜上皮細胞癌和葡萄胎;前列腺特異抗原PSA,用于前列腺癌;鱗狀細胞癌抗原SCCA,用于鱗狀細胞癌;組織多態(tài)性抗原TPA,用于膀胱癌和肺癌。盡管這些標志物對于多種腫瘤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但它們的特異性仍然有限,對于診斷和鑒別診斷的作用尚需進一步研究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