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仁寶電子廠干了一個月了不讓休息一天每天都要上班節假日不雙倍(12.5/H)可以投訴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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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必須經過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同意。通常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時,或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用人單位可緊急處理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然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導讀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必須經過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同意。通常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時,或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用人單位可緊急處理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然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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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四十四小時。此外,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如果企業因生產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在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包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必須經過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同意。通常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時,或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用人單位可緊急處理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然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具體標準為: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國家還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綜上所述,昆山仁寶電子廠未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員工休息權利,每日工作時間過長且未提供節假日休息,違反了《勞動法》。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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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必須經過與工會及勞動者協商同意。通常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時,或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用人單位可緊急處理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然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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