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處理方法
離婚案中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處理方法
法院實施此項措施后,被要求承擔財產保管責任者需盡職保管財產,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隱藏、轉移、損壞或變賣。對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者,分割夫妻共有時可予情減免或不予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法院實施此項措施后,被要求承擔財產保管責任者需盡職保管財產,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隱藏、轉移、損壞或變賣。對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者,分割夫妻共有時可予情減免或不予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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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際,若配偶一方隱瞞或轉移財產,其配偶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實施此項措施后,被要求承擔財產保管責任者需盡職保管財產,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隱藏、轉移、損壞或變賣。對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者,分割夫妻共有時可予情減免或不予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案中不動產隱匿或轉移的處理方法
法院實施此項措施后,被要求承擔財產保管責任者需盡職保管財產,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隱藏、轉移、損壞或變賣。對故意隱瞞或轉移財產者,分割夫妻共有時可予情減免或不予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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