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是否為要式合同?
擔保合同是否為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合同,乃指法律和法規強制或雙方基于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的合同簽署方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既可單獨訂立成獨立書面合同,亦可通過主債權債務合同中之擔保條款作出補充說明。于是,保證合同應建立在書面協商之上,無疑歸屬為要式合同范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導讀所謂要式合同,乃指法律和法規強制或雙方基于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的合同簽署方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既可單獨訂立成獨立書面合同,亦可通過主債權債務合同中之擔保條款作出補充說明。于是,保證合同應建立在書面協商之上,無疑歸屬為要式合同范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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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乃屬要式簽定的合同類型。所謂要式合同,乃指法律和法規強制或雙方基于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的合同簽署方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既可單獨訂立成獨立書面合同,亦可通過主債權債務合同中之擔保條款作出補充說明。于是,保證合同應建立在書面協商之上,無疑歸屬為要式合同范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擔保合同是否為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合同,乃指法律和法規強制或雙方基于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的合同簽署方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保證合同既可單獨訂立成獨立書面合同,亦可通過主債權債務合同中之擔保條款作出補充說明。于是,保證合同應建立在書面協商之上,無疑歸屬為要式合同范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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