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非均等的情況
離婚財產分配非均等的情況
1.結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2.因婚禮及新人居所籌備而產生的財產,例如嫁妝和家具。3.婚前贈與的財產,尤其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僅贈與其一方的財產。4.結婚登記前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彩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導讀1.結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2.因婚禮及新人居所籌備而產生的財產,例如嫁妝和家具。3.婚前贈與的財產,尤其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僅贈與其一方的財產。4.結婚登記前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彩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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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以下四種財產并不適用平均分配原則:1. 結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2. 因婚禮及新人居所籌備而產生的財產,例如嫁妝和家具;3. 婚前贈與的財產,尤其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僅贈與其一方的財產;4. 結婚登記前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彩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配非均等的情況
1.結婚前所擁有的個人財產。2.因婚禮及新人居所籌備而產生的財產,例如嫁妝和家具。3.婚前贈與的財產,尤其是贈與人明確表示僅贈與其一方的財產。4.結婚登記前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彩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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