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大全讓財產問題得到公正解決
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大全讓財產問題得到公正解決
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七條)。2.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第十八條)。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九條)。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三十九條)。5.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
導讀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七條)。2.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第十八條)。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九條)。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三十九條)。5.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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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是關鍵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則和規定:1.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七條)。2. 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第十八條)。3.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九條)。4.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三十九條)。5.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6.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也對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個人財產的認定、債務的處理等。這些規定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法律依據,保障了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具體案件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遵循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進行處理。
離婚時財產分割法規大全讓財產問題得到公正解決
1.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七條)。2.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等,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第十八條)。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九條)。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三十九條)。5.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制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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