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包括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交婚姻關系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等。若一方因無法生育而要求撫養子女,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撫育案件則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扶養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導讀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交婚姻關系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等。若一方因無法生育而要求撫養子女,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撫育案件則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扶養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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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涉及廣泛,包括但不限于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解除同居關系、非婚生子女、棄嬰確認生父母以及監護權糾紛等。每種類型的案件都需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以支持自身的訴求。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交婚姻關系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等。若一方因無法生育而要求撫養子女,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撫育案件則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扶養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贍養案件需要提供原、被告之間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據材料,原告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如果要求解決住房問題,還需提供雙方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要求變更贍養費的,應提供原承擔贍養費數額的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收養案件涉及收養關系證明材料、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簿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養關系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有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居住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系的證明材料。解除同居關系的證據材料包括雙方同居關系的事實證據,生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出生的證明材料,財產清單等。非婚生子女、棄嬰確認生父母案件的證據材料包括醫院出生證明,親子鑒定報告,單位、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證明。監護權糾紛需要提交監護權的有關證明,法定監護關系須提供戶口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指定監護須提供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書面或口頭指定監護的證據。還需提供被監護人身體、財產情況的證據材料,以及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包括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交婚姻關系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等。若一方因無法生育而要求撫養子女,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撫育案件則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被告負有撫育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離婚證據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雙方經濟收入及撫育能力的證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扶養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包括原、被告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證明材料,原告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關經濟狀況及身體狀況的證明材料,以及有關被告經濟收入和經濟負擔能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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