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行使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用人單位如何行使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用人單位未能按勞動合同約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薪酬。3.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4.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利益造成損害。5.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單位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制員工工作,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員工生命安全,員工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導讀1.用人單位未能按勞動合同約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薪酬。3.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4.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利益造成損害。5.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單位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制員工工作,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員工生命安全,員工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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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求職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1. 用人單位未能按勞動合同約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2.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薪酬;3. 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4.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利益造成損害;5. 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單位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制員工工作,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員工生命安全,員工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如何行使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用人單位未能按勞動合同約定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薪酬。3.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社保繳費義務。4.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利益造成損害。5.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單位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制員工工作,或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員工生命安全,員工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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