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申請程序如何執行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程序如何執行
1.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次日,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此類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自受理復核申請起,需在三十天內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給出最終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導讀1.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次日,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此類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自受理復核申請起,需在三十天內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給出最終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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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復核流程包括以下步驟:1.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次日,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 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此類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 自受理復核申請起,需在三十天內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給出最終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程序如何執行
1.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次日,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此類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自受理復核申請起,需在三十天內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給出最終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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