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處理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如何妥善處理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1、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通常由母親撫養。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雖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若父母雙方就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良影響,則可獲批準。3、對于年滿兩周歲至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提出撫養請求,其中一方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產生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與其生活有利,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導讀1、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通常由母親撫養。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雖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若父母雙方就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良影響,則可獲批準。3、對于年滿兩周歲至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提出撫養請求,其中一方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產生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與其生活有利,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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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協議離婚情況時,首先建議進行充分協商,如未能達成共識,則需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子女撫養問題:1、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通常由母親撫養;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雖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若父母雙方就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良影響,則可獲批準。3、對于年滿兩周歲至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提出撫養請求,其中一方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產生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與其生活有利,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4、若父母雙方在子女撫養問題上條件相當,且均希望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已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協助子女照顧孫輩,則此種情況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考慮因素。5、當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產生爭議時,應尊重子女的意愿。6、在保障子女權益的基礎上,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獲得批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何妥善處理離婚協議中的子女撫養問題
1、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通常由母親撫養。若母親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則可交由父親撫養。(1)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2)雖有撫養能力卻未盡到撫養義務。(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跟隨母親生活。2、若父母雙方就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良影響,則可獲批準。3、對于年滿兩周歲至成年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提出撫養請求,其中一方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將被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生活環境變化可能對子女健康產生顯著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與其生活有利,而對方患有長期難以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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